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实践中较为典型的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处理提出指导意见。《通知》明确,对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慎重解除,鼓励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积极协商解决。
《通知》指出,文化和旅游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应当始终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全面、公平认定疫情在具体案件中对旅游经营者、旅游者造成的影响,在明确法律关系性质和合同双方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平衡各方利益,兼顾旅游者权益保护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积极、正面引导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协商和解、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妥善化解纠纷,争取让绝大多数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通知》对“受疫情影响变更旅游合同,由此增加费用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结合纠纷产生的实际情况,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旅游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积极引导当事人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延期履行合同,替换为其他旅游产品,或将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等合同变更和转让行为,助力旅游企业复工复产。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均同意变更旅游合同的,除双方对旅游费用分担协商一致的以外,因合同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给旅游者。
《通知》对大众所关心的“受疫情影响无法出游需解除合同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即“慎重解除旅游合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应尽可能协商变更旅游合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未就旅游合同变更达成一致且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对其履行合同造成的障碍,并已在合同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间内通知合同相对人。旅游合同对解除条件另有约定的遵循相关合同约定。
关于“合同解除后如何退费”,《通知》指出,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旅游合同解除的,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应就旅游费用的退还进行协商。若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应协调地接社和履行辅助人退费,并提供其已支付相关费用且不能退回的证据,尽力减少旅游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受到的损失。旅游经营者主张旅游者承担其他经营成本或者经营利润的,不予支持。旅游经营者应及时安排退费,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及时退费的,应当及时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并出具退款期限书面承诺。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旅游时因疫情滞留额外支出费用由谁承担”:妥善处理安全措施和安置费用的负担。因疫情影响旅游者人身安全,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分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合理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分担。
相关文章:
- [ 旅游动态 ]交通运输部启动强降雨三级防御响应
- [ 旅游动态 ]今年前7个月长江干线港口货物吞吐量超23亿吨 长江黄金水道发展活力强劲
- [ 旅游动态 ]涉及24个城市200余家网红餐厅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最新抽检结果
- [ 旅游动态 ]基层医疗托起民生需求:家门口的“健康守门人”提升百姓健康获得感
- [ 旅游动态 ]前7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增长3.5% 保持向上向好势头
- [ 旅游动态 ]国铁集团:浩吉铁路累计开行列车突破80000列
- [ 旅游动态 ]中国经济半年报:上半年钢铁行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63.26%
- [ 旅游动态 ]今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2亿元
- [ 旅游动态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
- [ 旅游动态 ]增长11.3%!上半年广告业头部企事业单位发力
相关推荐:
- [ 旅游动态 ]欢度国庆节 喜迎二十大
- [ 旅游动态 ]众智三晋 聚势前行 山西省室内装饰协会第六届理事会二次会议 暨家居行业双优品牌榜单活动圆满召开
- [ 旅游动态 ]如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强调“五个牢牢把握”
- [ 旅游动态 ]晋源区政协举行委员工作室揭牌仪式
- [ 旅游动态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全面加强军事治理 以高水平治理推动我军高质量发展
- [ 旅游动态 ]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山西落地生根 齐心协力创造无愧于时代的崭新业绩
- [ 旅游动态 ]同世界人民携手开创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 ——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 [ 旅游动态 ]省委召开第111次疫情防控专题会
- [ 旅游动态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非凡十年丨开创维护国家安全的崭新局面——新时代中国维护国家安全述评
- [ 旅游动态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